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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店药师再次注册说明
发布时间:[2007-03-15 16:46:46]   来源:[药师网]

一、 注册范围

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者(注册有效期为2年)。

二、受理材料

申请再次注册的驻店药师须提交以下材料:

1、《驻店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驻店药师资格证》复印件;

3、《驻店药师注册证》;

4、《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证》复印件,两年累计不少于20学分;

5、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或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原件经审验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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