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注册范围
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者(注册有效期为2年)。
二、受理材料
申请再次注册的驻店药师须提交以下材料:
1、《驻店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驻店药师资格证》复印件;
3、《驻店药师注册证》;
4、《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证》复印件,两年累计不少于20学分;
5、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或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原件经审验后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