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疗、磁疗、光疗设备和隐形眼镜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清食药监械[2008]40号)文件的精神。县药监局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成立了“开展电疗、磁疗、光疗设备和隐形眼镜市场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黄春鸣副局长担任,下设专项检查办公室,并制定了一系列工作方案。
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县药监局执法人员于七月初开展了规范隐形眼镜市场的专项检查行动。这次检查以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检查内容包括:销售隐形眼镜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隐形眼镜的购货渠道是否规范;销售的隐形眼镜是否取得产品注册证书和合格证明;是否存在销售过期、失效的隐形眼镜。清新局执法人员还严格按照《医疗器械专项检查经营单位(隐形眼镜)现场检查表》的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的相关检查项目做出肯定或否定的书面评定。
在检查过程中,县药监局执法人员积极引导经营单位申请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指导经营单位规范隐形眼镜的经营行为,从而促进隐形眼镜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目前规范隐形眼镜市场的专项检查行动的工作已经结束,下一步该局将开展电疗、磁疗、光疗设备的专项检查行动。